关于设立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书

来源:数字影像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8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支持职教事业,为绍兴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的精神,经乙方申请要求,甲方经研究同意在甲方设立市职教中心校、技工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现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证学校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实习计划,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415日前负责向甲方提出下一学年的实习科目、实习内容和实习人数,征求甲方意见;
2)每年51日学生实习开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名单,并指定实习学生的组长和班主任名单;
3)乙方负责每月组织学生返校一次进行实习小结,由实习班主任根据甲方实习情况的反馈做好管理工作;
4)乙方负责印制实习学生鉴定表等实习表格供甲方填写。
二、为保证实习基地工作的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实习质量,甲方享受以下权利,行使以下职责: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实习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把表现好的学生优先推荐给甲方;
2)甲方有权对实习学生实施严格管理工作。实习生的思想、生活管理由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在操作技能上以师带徒给予指导。对严重违纪的实习生有权终止其实习。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和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岗位有权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表现给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三、甲、乙双方同意:
1)每学年的实习日期原则上为51日至次年的630,但甲、乙双方可以协商,适当提前或推迟;
2)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场所,并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吸收部分实习学生毕业后继续在甲方工作;
3)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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