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分实施方案

来源:旅游服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0 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激发职校学生学习的兴趣,改善学生学习评价机制,推进学分制条件下的课程改革,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本着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决定从二00六学年起实施课程学分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课程学分设置
1、按照教学计划,必修课实施课程学分管理。
2、课程学分由A、B、C三部分组成,A类课程学分是将学科教学目标细化为多项具体目标(A1、A2、A3……),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可按单元、章节等设置,专业技能课可按专业分阶段目标设置;B类课程学分主要考核学生学习态度、出勤、作业等情况,也分为多项具体目标(B1、B2……);C类课程学分即期末考试学分。A、B、C各占课程学分的40%、20%和40%。
3、课程学分设置方案由任课老师在开学初制订,列入学期教师授课计划。其中,A类课程学分设置不得少于三项,B类课程学分设置不得少于两项。课程授课计划由教研(专业)组审核,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二、课程学分确认
1、A类课程学分确认,与过程考核成绩有关,及格即取得学分。不及格则按实际考试成绩获取相应学分,具体折算方式为不及格考分与试卷满分的比值乘以A1(A2、A3……)学分。
2、B类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在期末根据学生学习表现,逐项确认。
3、C类课程学分通过期末考试确认,具体折算方式为考试得分与试卷满分的比值乘以该门课期末考试学分。
4、总评成绩由取得的课程学分折算,具体方法为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该门课学分的比值乘以100。
5、总评学分由总评成绩折算,总评成绩及格即取得该门课的学分,总评成绩不及格,总评学分即为课程学分。
6、某门必修课总评成绩不及格,但已修得40%以上学分,则可以由选修课学分与奖励学分替代,累计替代学分不超过选修课学分与奖励学分总和的10%。奖励学分的设置详见<<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三、课程学分管理
1、教研(专业)组要不断检查、评价组内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和课程学分考核、确认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提供有关检查评价信息。
2、学区要根据本学区的教学过程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学区任课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和课程学分考核、确认情况,教师的执行情况纳入期末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之中。
3、班级要将A类课程学分及时记录到全班A类课程学分汇总表上,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4、学生某门必修课所修的学分不及60%,该门课需要补考。补考及格后,可取得该门课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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